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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舜汇路与新建北路路口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余政征告〔2024〕1号

  因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舜汇路与新建北路路口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余政征字〔2024〕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新建北路,南至新建北路385号,西至舜汇路,北至舜汇路(具体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423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2户。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余姚市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为1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3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舜汇路与新建北路路口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或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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