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大鹏请求辞去余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因工作岗位变动,杨大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余姚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大鹏辞去余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